日前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《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重点领域》的公告,称为贯彻落实《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意见》(国市监标准〔2018〕84号)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划,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需求,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、消费者关注程度、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,研究制定了《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重点领域》。
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有哪些政策依据?
2016年8月 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《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》(国质检标联[2016]396号),明确提出“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,形成标准竞争机制”;
2016年8月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强调“建立企标领跑者制度,支持社会团体、企业发展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”;
2016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(2016-2020年)》(国办发[2016]68号)要求“建立企标领跑者制度,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”;
2017年9月 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[2017]24号),明确提出“实施企业标准‘领跑者’制度”;
2018年7月 经国务院同意,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意见》(国市监标准[2018]84号),明确了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主要目标、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;
2019年4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重点任务分工(2019-2020年)中指出,“加快实施企业标准‘领跑者’制度,强化标准引领,营造‘生产看领跑,消费选领跑 ’的氛围”。